平安福泽两全保险是一种兼顾保障和储蓄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人生各个阶段的保障需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平安福泽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款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保险合同构成
平安福泽两全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附加险合同和约定构成,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支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支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期间
平安福泽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分为终身和定期两种,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平安福泽两全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以下是对具体条款的详细介绍:
1、投保范围
平安福泽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的健康人士,投保人可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投保。
2、保险费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保险费支付方式有一次**清、分期支付等。
3、等待期
平安福泽两全保险设有等待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一般为90天。
4、保险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残或**;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
5、保险金申请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①保险单;
②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③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④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①保险单;
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①保险单;
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③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
6、合同变更
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合同变更方可生效。
7、合同解除
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8、争议处理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
平安福泽两全保险是一款具有较高保障和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在选择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